分公司的负责人是否对外承担责任
28 2022-06-22
关于分公司的负责人是否对外承担责任的问题将由中饶企业服务资深顾问为您分析解答,中饶企业服务专注于北京注册公司.车牌转让.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北京公司税务代理.北京公司转让,您在公司经营中遇到任何相关问题,都可以向我们的顾问咨询了解哦。
中饶企服(www.zhongraocaiwu.com)分享
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外不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有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不需要对外承担责任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地址:分公司的负责人是否对外承担责任https://zhongraocaiwu.com/list_3/4091.html
以上就是中饶企业服务对分公司的负责人是否对外承担责任的解答,中饶企服,您的创业管家。
查问答
快速帮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