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公司未清算或清算瑕疵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将由中饶企业服务资深顾问为您分析解答,中饶企业服务专注于北京注册公司.车牌转让.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北京公司税务代理.北京公司转让,您在公司经营中遇到任何相关问题,都可以向我们的顾问咨询了解哦。
中饶企服(www.zhongraocaiwu.com)分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本文地址:公司未清算或清算瑕疵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https://zhongraocaiwu.com/list_3/3792.html
以上就是中饶企业服务对公司未清算或清算瑕疵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的解答,中饶企服,您的创业管家。